中国宁波网讯 4月1日起,我市将按1100元、980元两档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等也将相应调整。昨天,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政策。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到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选择1100元、980元两档对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相对应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选择9.0元、8.0元两档。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鄞州和大榭、东钱湖、高新区、保税区的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统一为1100元,其他县(市)和杭州湾新区在两档中自主确定。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从4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880元,比现标准提高了208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将相应提高。
另外,最低工资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也将相应调整为1100元。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会议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规定》在实施中已不完全适应,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商用楼的人防工程维护主体存在漏洞等,加上《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对小区内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有新规定,有必要对《规定》进行修改。
会议听取了2009年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情况汇报,并要求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推动企业积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与技术进步,推进结构调整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两会期间市领导拜会国家有关部委情况汇报,并研究了市政府3月份重点工作。
宁波日报记者 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