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电动车质量如何,购车人可以先试驾——这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没想到,这也会被不法分子钻空子。余姚一姜姓男子,就以试车为由,屡屡“骑走”崭新的电动车。3月15日,姜某以犯诈骗罪被余姚检察院起诉至余姚市人民法院。
姜某年仅22岁,但已是“三进宫”的盗窃老手。可是长期的劳改生涯并没有让他痛定思痛,改变好吃懒做的性格。
去年10月22日中午,出狱才半个月的他,看到满大街都在卖电动车,他就以买车试驾为由,堂而皇之地“骑走”商店里的电动车。
据检方起诉称,姜某第一次出手选择在自己老家的集镇上。在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他声称要买一辆电动车,需要试驾,等试驾回来再决定是否购买。商家当即表示同意。结果,这辆电动车再也没有回来。
此后姜某一发而不可收,流窜至余姚多家电动车专卖店,故伎重演,共盗得三辆电动车,价值6000余元。
同月30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姜某抓获归案。
宁波日报记者 杨绪忠 通讯员 祝文权 马江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