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6年时间里,慈溪市昌兴村的48.616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擅自转让给他人。昨天,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操办此事的两“村官”获刑,而该村经济合作社也被法院处以罚金。
2001年,慈溪市观海卫镇原严家村、桥上村等合并成立昌兴村,林其达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并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2003年3月,林其达主持召开村党总支、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三套班子会议,经过商量,“村官”们决定,由林其达和村委会主任王国炎出面,与欲在该村购买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同时向后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转让费,以此作为该村的经济收入。
据调查确认,在2003年3月至2009年3月,林其达、王国炎代表昌兴村经济合作社,将该村的48.616亩集体土地(其中基本农田41.003亩,其他土地7.613亩)非法转让给沈某等20多人从事非农建设或作其他用途,昌兴村经济合作社因此获利45.2万元。
去年6月,林其达、王国炎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被查处后,有关部门通过努力恢复了被转让的部分土地的原状,该村也退还了部分转让费或管理费。
慈溪市人民法院在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位观海卫镇昌兴村经济合作社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犯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5.2万元;被告人林其达、王国炎是代表该村经济合作社具体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林其达有期徒刑2年6个月,王国炎有期徒刑2年,各处罚金2.5万元。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王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