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农历大年初三,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后医院诊断死于心肌梗塞,尸检报告又鉴定其死于多种慢性病导致的“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而家属怀疑他是被打死的,因为根据警方调查,出事当晚陈绪金曾被同监号的羁押人殴打。(3月16日 浙江在线)
继云南“躲猫猫”事件后,又曝出江西省九江市犯罪嫌疑人死于在厕所摔倒的事件。难道真的如此凑巧,在摔倒后又引发心肺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而猝死?这让看了这则报道的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甚至有些荒诞。警官称嫌犯身体状况不好,本身就患有疾病。那为何死者死后面部、前胸多处醒目伤痕和血渍,颈部还有一片明显淤青?为何死者身上所穿衣服不是自己的,而生前所穿衣物是湿的,疑似被水浸泡过,并有明显撕破痕迹?这些疑问,有关方面都以各种不太令人满意的解释搪塞敷衍。
犯罪嫌疑人被带到看守所后,人身安全是要受到看守所民警保护的。疑犯被殴打的事件是绝对不能发生的。云南的“躲猫猫”事件;河南青年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其喝开水后发病;现在又添了一个江西嫌犯在看守所内猝死,警方称是厕所摔倒所致的事件。虽然在上述事件中,我们不能断言死者生前确实遭受过殴打。但是这样的事情无疑给公众造成一种错觉:似乎看守所就是个黑暗的地方,里面发生的事情都是“不能说的秘密”。这只能说明看守所管理制度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以及检察机关监察机制的不完善。政府要求政务公开,那像看守所这样的司法机关是否也需要信息公开呢?也许这样看守所里的“意外”就少有发生了吧。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那也让看守所“沾”点阳光,也让阳光照进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