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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款”女友频频伸手借钱 男子被骗近2万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18 07:33:39

  一女子声称自己有能力办厂,以找对象为名,从一男子处骗得18400元。前天,奉化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000元。

  家住奉化大堰山区的朱某今年已经40岁出头。因为一只眼睛有点问题,加上经济条件不好,他的终身大事一直没有解决。

  去年11月,有人给朱某介绍对象。“那女的今年31岁了,离过一次婚,现在想找个老实人嫁了。”

  第一次见面让朱某非常兴奋。孙某长得很漂亮,不但没嫌弃他,还声称自己筹了钱,打算到大堰去买个房子,开服装厂,两个人可以一起生活。

  在第一次见面后的第3天,朱某接到了孙某的电话,他很意外也很开心。孙某告诉他,买房子的钱还不够,能不能让他也出一点。朱某给了孙某3900元。

  没过几天,朱某又接到了孙某的电话,说要见面。和上次一样,女方又提出房子要付中介费,要6000元钱。朱某的弟弟和姐夫知道这件事后,觉得朱某好不容易谈上个女朋友,帮着出了钱。

  此后,孙某几次约见朱某,都要“借钱”。就在朱某开始怀疑时,孙某拿着一个箱子找到了他,说里面有150万元的办厂资金,先放在他这里,但银行利息还得让他去付一下。

  当晚,朱某把箱子打开,却发现箱子里的“150万元”竟是一块石头和一堆草纸。朱某这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报了警。据朱某称,孙某先后几次见面一共从他那骗得了18400元。

  前天,奉化法院第二次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孙某以找对象为名,在数次的借款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财物,明显有别于正常谈朋友过程中一方因需向对方索要钱财的民事范围内纠纷,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汪美芬 冯建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