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销售人员说好了由商家先垫付13%的家电下乡补贴给我,可我回家一算,这补贴少了。”日前,家住鄞州区咸祥镇的郑老汉向咸祥消保委投诉。
本月中旬,郑老汉在咸祥镇一家电商场看中了一款享受下乡补贴的21英寸康佳彩电,当时该彩电标价650元。服务员在促销中称,该彩电可享受政府13%的补贴,由商家先行垫付给郑老汉;这样算来,这款彩电可享受特价让利,只要599元。
郑老汉当场以599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款电视机。回家后郑老汉发现,这款650元的彩电,按13%家电下乡补贴,他可以享受到84.5元补贴,那么这台彩电价格只有565.5元,而商家却以599元卖给他,中间33.5元的差价哪里去了?郑老汉在与商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咸祥消保委投诉。
在消保委调查中,商家方面解释说,这款21英寸康佳彩电原价是695元,按商家垫付13%的家电下乡补贴后,其价格为605元,现在以599元出售给郑老汉,也是合理的。
对于商家的解释,消保委表示,下乡家电应明码标价,13%的下乡补贴只是农民理应享受到的财政补贴,与商家没有直接关系。商家在其中的作用也仅仅是垫付,并不是给消费者的“优惠价”。既然现在商家对电视机的标价是650元,就应以650元的价格为准开具发票,并以此计算家电下乡的补贴。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场方退还了郑老汉33.5元。
宁波日报记者 张 燕 通讯员 宋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