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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中学生打架 受伤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3-18 12:34:43

  读者求助  

  “孩子在今年一月和同学发生纠纷,鼻梁被打伤,现在还没有处理结果。”日前,宁波市春晓中学初三学生小周的家长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诉说了她的烦心事。

  据小周的母亲余女士介绍,小周和小汤都是春晓中学初三的学生。今年1月8日,春晓中学举行月考,谁知下午科学考试开考之前,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小周和小汤在考前上厕所时,发生了争执,之后演变成了肢体冲突,其间,小汤打伤了小周的鼻梁骨,小周随即被校车送到了医院,不久出院。

  记者跑腿

  3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春晓中学校长室。

  春晓中学校长洪幸良告诉记者,小周和小汤打架当天,学校及时将小周送到了医院,还联系了双方家长。考虑到小周为初三学生,学校还安排教师为小周免费补习功课。小周家长要求支付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元,小汤家只肯付1800元左右的医药费,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

  洪校长认为,精神损失费是个抽象概念,学生纠纷涉及精神损失费的案例还没碰到过,学校感到很难处理。小汤的父亲告诉记者,医药费他们会承担,但是精神损失费很难来衡量,所以不愿承担。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后经协调小汤父母最终支付了2000元,校方强调,医药费以外的费用只是一种补偿,并非精神损失费。   

  律师说法:

  “孩子打架,如果在争执中造成一定伤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索取精神损失费,但伤残程度在法律上界定却很模糊。”宁波导司律师事务所宋强律师告诉记者。

  宋律师认为,小孩间打架造成伤残,一般双方都有责任,只是责任有大小之分。在实践过程中,考虑到孩子过小,相关单位或个人向受伤者适当提供一些精神补偿也是人之常情。同时,由于小孩子打架时的环境、构成伤残的程度都很难认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以双方协商为主。

  实习生 林益 刘玮 宁波晚报记者 杨静雅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