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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记分办法下月起调整 酒后驾驶记12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3-18 12:58:02

  中国宁波网讯 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人出现交通违法后在驾驶证上的记分分值作了调整,调整后的记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对记分办法作调整,提高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新增了一些安全隐患较大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以及“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这3种违法行为,一次性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了;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这一违法行为,记分由2分提高到3分;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这3类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别记2分、6分、6分。

  另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介绍,4月1日起对12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不再记分。这12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1)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和肇事车;(2)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或两轮摩托车载人;(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4)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5)在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或者特种车辆;(6)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7)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8)违反警告标志和警告标线指示;(9)驾驶机动车时观看电视;(10)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11)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12)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调整后的记分办法对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由6分降低到3分。

  调整后的交通违法记分办法确定对38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有6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有9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有11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有8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有4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陆明光 闵玉胜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