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奉化大堰山区的朱某今年已经40岁出头了,因为家境贫寒又患有眼疾,至今孑然一身。而几个月前,朱某做梦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交上了桃花运:有人给他介绍了一个漂亮又有能耐的对象,对方不但不嫌弃他,而且提出要筹钱投资致富。
女方姓孙。双方第一次碰面后,朱某感到非常兴奋。孙某长得很漂亮,不但没嫌弃他,还提出了共同致富的规划。说是打算筹钱到大堰去买栋房子,然后开服装厂,两个人一起努力赚钱,过上好日子。朱某马上向家人宣告了这个喜讯,家里人都为他感到开心。
在首次见面后的第三天,朱某接到了孙某的电话,对方主动提出想和他见面。朱某很意外,也很开心。见面后孙某提出,买房子的钱还没凑够,希望朱某能分担一点。朱某觉得自己作为孙某未来的丈夫应该分担,于是当即给了孙某3900元钱。
而几天后,孙某又给朱某打来电话,双方见面后又和上次一样,孙某以房子要付中介费为由,提出让朱某拿6000元钱出来。而经济拮据的朱某根本无力承担,他只好向身边的亲人借。亲人们都觉得朱某能找个对象不容易,于是大家集资拿出了这笔费用。
而接下来,孙某仍然隔三差五约朱某见面,每次见面都以各种理由让朱某拿钱出来。朱某渐渐地表露出了怀疑的态度,而一天孙某却拿着一个箱子来找他,说里面有150万元的办厂资金,钱先放在他这里,但银行的贷款利息还需要朱某去付一下。提着沉甸甸的一箱钱回家,朱某感到放心了。当天晚上,朱某出于好奇把箱子打开来看,结果眼前的一幕让他彻底傻掉了:箱子里的150万怎么变成了一块石头和一堆草纸?
朱某明白自己被骗了,于是他立即报警。据朱某称,孙某先后几次见面共从他那骗得了18400元。
2009年12月2日,孙某在自己的家中被警方抓获。2010年3月4日、3月15日,奉化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孙某依然坚持称,自己虽然向朱某要了不少钱,但是真心想跟他交往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是凭借找对象为名,在数次的借款中明显是以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来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这区别于一些正常谈朋友过程中,一方因需向对方索要钱财的民事范围内纠纷。最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三千元。
另外,法官提醒:在一些偏远山村,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各方面原因的制约,有很多大龄青年对婚姻有着迫切的需要。但婚姻是应该以感情为基础的,需要的是双方的互相了解。面对那些屡屡索要钱财的行为,大龄青年们一定要慎重。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汪美芬 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