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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民种粮 宁波出台粮食生产扶持新政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3-19 07:57:10

  中国宁波网讯 为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市政府近日下发了抓好粮食生产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总产比上年有所增加。今年我市为鼓励农民多种粮出台了哪些新举措?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市农业局相关人士。

  除了落实国家农资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和继续实施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之外,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今年早晚稻最低收购价以去年最低收购价为基础,不低于省出台的稻谷最低收购价,具体价格另行公布。稳定价外补贴政策,早稻每50公斤价外补贴14元,晚稻和小麦每50公斤价外补贴12元。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订单粮食价外加价政策,杂交稻种子收购每50公斤价外补贴60元。

  适当提高水稻政策性保险理赔标准,每亩保险金额由400元提高到500元。新增杂交水稻制种和小麦政策性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按省定政策,水稻政策性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90%,即中央和市财政承担65%、县级财政承担25%、农户负担10%,其中“南三县”中央和市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负担10%。

  加快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今年水稻机插面积要确保50万亩,对购置插秧机及育秧流水线的给予40%-60%的补贴。大力发展谷物烘干机,对购置谷物烘干机及配套机具的,在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再增30%,增加部分由市和县(市)区各按50%的比例承担;对功能区内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购置谷物烘干机械的,市财政再增加5%补贴。

  对开展规模化育秧的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按季育秧规模500亩-1000亩、1000亩-3000亩、3000亩以上,分别给予每亩秧田200元、300元、400元的补贴,对规模化后备育秧的(按5%育秧面积)每盘给予2元补贴。

  今年是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关键之年,全市要确保完成3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其中市级18万亩。

  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复种面积3200亩),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另行制定),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服务面积每递增1000亩(复种面积递增1600亩),一次性补助标准递增1万元。

  每个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都要建立中心示范方,开展“双千”工程(亩产1000公斤和亩效益1000元)。全面启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新增5万亩。

  宁波日报记者 孙吉晶 通讯员 王伟霞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