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房子被延迟交付一年半不说,临到向开发商讨要违约金时,总金额居然还被打了五折。最近,市民张先生找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他所遭遇的买房经历。
据张先生反映,他购买的这套房子位于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峰景湾休假城西区,开发商是三林地产有限公司。2004年12月10日,张先生现金支付首付款9万多,之后通过农业银行按揭,一共支付总房款16万多。按照合同规定,房子的交付日期为2006年9月1日,然而他们一直到2008年5月4日才拿到商品房销售证、用电证、门牌证及钥匙。
“既然延期交房了,那么违约金总是要付的吧。按照合同规定,‘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我们算了一下,他们得付3.9万多的违约金。”张先生说。
可是实际上,开发商对违约金的赔偿事宜相当不爽快。
“我们第一次提违约金的要求就是在2008年5月收房的时候,他们的回应态度很不好,说‘只支付已付款的5%’,我们只拿得到8000多元。第二次是去年下半年的时候,我们去了这个房产公司在宁波的办事处,这次他们给的回复是‘支付应付违约金的50%’,这样我们可以拿到1.9万多元。虽然比第一次好了些,可是我们还是不满意。”张先生表示,由于对这个违约金的金额不满意,他们至今仍未去这家房产开发商处领取这1.9万余元钱。
根据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仔细查阅了张出示的购房合同,合同里约定确如张先生所说。
昨天,记者据此问题,联系了三林房产岱山方面一位姓肖的相关负责人。“房子迟交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其中当地政府方面也有原因,如合同里房子的按时交付是有连岛大桥通航作为条件之一的,而连岛大桥在省里的审批就耽误了10个多月,属合同中所说的‘不可抗力’。所以我们不可能全额赔偿违约金。当然我们自己也有责任,所以同意支付部分违约金。”该肖姓负责人说,“如果业主无法接受,那就起诉吧。”
随着房产交易的火爆,近年来房产投诉量一直是消费投诉的热点。这些消费投诉纠纷主要矛盾包括住房质量、面积误差、虚假宣传、交付纠纷、延期交房、逾期办证等方面。
消费维权人士指出,张先生此类消费纠纷,争议的焦点大多在于如何界定房产延期交付的原因到底是不是“不可抗力”。这位人士认为,按照一般的做法,即使在遭遇“不可抗力”时,开发商也应当及时把这种将导致房产交付延期的“不可抗力事件”告之购房者。另外,该人士认为,对于“不可抗力”的争议,消费者可以去寻求当地消保部门的帮助,或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实习生 史娓超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