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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开始 实行网上报名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20 08:02:57

  宁波市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

  户籍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报名时间与方式

  自今年春季开始,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网报时间如下:4月3日~13日,为社会人员报名时段;4月14日~18日,为在甬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段。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注意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照片类型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集中体检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按要求参加“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应按照相关县区公告的要求参加“县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甬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定于5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确认时间:4月14日~17日每天8:30~11:00和13:30~17:00。市级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4月17日17:00关停,逾期将不受理。 

  确认地点:宁波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师干训大楼208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随带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10.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具体安排现场确认时通知。

  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凡申请我市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由我市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5月中旬进行,相关通知和要求将于5月上旬登载在“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中,请及时关注。

  结果查询与咨询电话

  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5月底前后登录“宁波教科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7191191、87266142(其中,4月14日~17日请拔打87203012)。

  东南商报记者 宁教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