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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建设系统干部八小时外也要受监督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3-22 08:19:28

  中国宁波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江北区今年在全市率先出台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构建八小时外的廉政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强对建设系统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

  该办法规定了13项应当及时报告的“八小时外”事项,包括接受行政相对人组织的外出活动、请假赴市外活动、下属或本人因病住院等事前报告事项6项,以及收到行政相对人馈赠的钱物无法退回、出国(境)活动的意外情况、受到执纪执法部门的传讯谈话等事后报告事项7项。规定12项禁止性的行为,包括向行政相对人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之便推销货物、介绍业务并从中获利,借用行政相对人的车辆及酒后驾车,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及其他高档游玩、休闲等活动,违反规定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教唆、煽动有关人员越级上访等。

  为确保该办法的落实,江北区注重加强服务宗旨、公正履职和廉洁从政教育,鼓励干部在八小时外参加教育培训、文体娱乐活动等,并把八小时外的表现纳入年度考核,实行评先评优秀“一票否决”制。注重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对违反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的干部采取教育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立案查处等措施,并实施领导责任追究。

  据江北区纪委同志介绍,目前,该区反映建设系统干部廉政勤政问题的纪检信访投诉明显下降,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得到较好遵守。

  宁波日报记者 张伟方 通讯员 叶海明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