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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无证摊贩“打游击” 违规设摊影响市容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3-22 13:13:51

学士路成了百货小吃一条街。

  鄞州

  学士路成了百货小吃一条街

  鄞州区学士路流动摊贩集中,但无人管理。

  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来到位于万里学院西校门外的学士路,这里热闹的情景丝毫不逊于闹市中心。水果摊、小吃摊、百货摊……数十家卖各色物品的流动摊贩挤在此处,占道经营,学生们来回穿梭,车辆受阻。

  万里学院大三的李同学说,这样的情景只是一天当中的一个片断,最热闹的时段是在下午5点至晚上7点。这时,同学们都下课了,肚子饿了,小吃、烧烤摊前人头攒动。

  万里学院校门口流动摊贩卖的小百货品种之齐全,令记者感到惊讶。只要是学生会用到的日用品,这里都能买到。有几个摊位甚至搭起大棚,甩卖外贸服装。

  热闹的市场,存在交通隐患。这么多摊贩摆摊占道,又有那么多学生穿梭其中,使得道路上车辆无法正常行驶。

  面对校门口“脏乱堵”现象,不少学生觉得对他们的影响不大,反而给他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我们学校离最近的万达广场约有3公里路程,离天一广场更远,出门买东西不方便,有了这些流动摊贩,平常买些小百货就方便多了。”采访中,方便是大部分学生接受流动摊贩的一个主要原因。但也有同学明确表示,反对校门口形成百货小吃一条街,尽管有便利,但环境脏乱,与高校形象不符,也影响城市市容。

  记者从市城管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针对无证设摊、跨门经营主要适用《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对于无证设摊或者跨门经营的,我们首先都会以教育、制止其继续违法行为为主,如拒不执行或屡教不改的,我们将依法采取合法的措施,予以取缔或处相应罚款。”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新闻链接: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接受处罚的,可以暂扣其经营、兜售的物品和有关的工具,要求其限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属于无照经营的,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宁波晚报记者 马涛 王景波 张寅 吴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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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