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最近,家住鄞州区古林镇俞家村的楼先生一直心绪不宁。10多年前,他跟随父母作为种粮大户从绍兴移民过来,并分到土地盖了房子,但由于全家户口一直留在绍兴,2003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时借用了别人的名字。楼先生担心,这房子以后还说得清楚是他们家的吗?万一碰到拆迁了又怎么办?
记者跑腿:记者从楼先生出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看到,上面登记的名字姓陈。楼先生说,陈某是他弟弟的岳父,户口在鄞州区高桥镇,当初因为自己家人户口没迁过来不能办,就借用了对方的身份证。
就是否能把土地使用证转到自己名下的问题,楼先生咨询了很多地方,得到的回答都是不行。“房子是他的,这点村里可以证明,担心别人拿去是多余的,至于原因是他们自己造成的。”前不久,俞家村一位村干部证实说,在上世纪90年代,村里曾出台优惠政策引进了四五十户种粮大户,允许随时迁户口过来,并安排宅基地盖房子,但还是有少部分种粮大户自己不愿意把户口迁过来。
古林镇政府新村办一位姓苏的工作人员表示,按法律规定,本应该是证书上面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楼先生碰到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
那当初楼先生为什么没把户口迁过来呢?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楼先生的父亲王文灿。他说自己是17年前到俞家村的,承包了30亩地耕种到现在,户口没迁是因为妻子不同意,说以后还要回家养老的。
“现在后悔也没有用了。”65岁的王文灿坦言,哪想到鄞州这些年发展这么好,导致现在他们全家像农村医保、养老等很多优惠政策也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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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们爱莫能助,建议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地籍管理科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房子(俗称小产权房)的买卖现象也比较多,买主往往是“有房没权”。他说由于这类房屋没法过户,一旦遇上卖主反悔或国家征地拆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将没有权属证明保护自己的权益。
宁波晚报记者 王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