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昨"审结"第一起案例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24 07:40:38

  中国宁波网讯 本月15日,海曙区法院与海曙区消保委联合成立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旨在快速解决消费者遇到的疑难消费纠纷。昨天,这个法庭调解了第一起案例,一笔关于装修的纠纷在法庭的调解下得到了解决。

  王先生的新居在阳光天地,去年7月底他与北京某装修公司宁波分部签订了装修合同,将装修材料、工程款共计7万余元包给了这家公司,装修公司派出了项目经理“老杨”负责与王先生对接。

  新居有3个飘窗,飘窗要铺上大理石装饰,但铺大理石前必须把窗台面凿低一层。而由谁来负责凿,这一点在装修合同中没有说明。王先生把这事委托给了“老杨”。

  凿好窗台铺上大理石后问题来了:窗台开裂了。这事该由谁来负责?王先生与装修公司一争就是几个月,装修协会、海曙区消保委进行了多次调解,依旧无果。

  昨天,这事被放到了巡回法庭上由法官“决断”。装修公司认为合同中写明了如果装修业主要进行任何合同变更需要提前与公司联系,并用文字记录变更的内容条款。既然一开始合同没有约定谁来凿窗台,王先生后来又提出这个要求,就应该去公司备案。而找“老杨”叫来小工凿窗台纯属业主与项目经理的私下交易行为,这是公司内部管理的疏漏,但凿窗台不是装修公司的行为,不能把责任算到装修公司头上。而王先生认为,正是由于装修公司派了“老杨”接头他家的业务,他才找“老杨”办这件事。在王先生眼里,“老杨”的行为就代表装修公司,何况王先生也去了装修公司很多次,谈到合同变更的问题,可就是没人给办理。

  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昨天,法官给出了调解意见。由于在合同中对于飘窗及大理石的装修只写了“大理石由业主承担”一句话,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大理石由业主购买,飘窗装修由装修公司承担;也可以认为是大理石及飘窗的装修全部由业主自担。因为表述不清,其实双方都负有责任。最终经过调解,装修公司为王先生修复飘窗裂缝,承诺保修,并且装修款打9.6折。

  东南商报记者 周雁 通讯员 海法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