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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良将被记分公示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3-24 08:23:08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海曙区卫生监督所在全市率先推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制度。

  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管理等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按照《海曙区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记分后,在各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内醒目的墙上公示,公示的保留时间为1个记分周期(1年)。

  实施记分公示制度,既为公众提供了对该医疗机构有无违规执业情况的知情权,又是对医疗机构的警示,从而加强其规范执业的法律意识。

  宁波日报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俞 莱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