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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登记流于形式 二手手机交易监管有空白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3-24 12:42:43

   监管方面有空白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关于二手手机流通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现按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对经营范围内含有“调剂”一项的各类旧货市场、经营旧货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管,要求他们对购销、代理、租赁的旧货要做好来货登记,这其中自然包括二手手机。

  据了解,旧货流通原本属于特种行业,取得旧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能从事该项业务。1998年3月颁布并实行的《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对这一行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不过,从2004年开始,旧货流通不再需要通过行政许可审批。

  “对于路边手机店等商户的一些超范围经营活动,还有待市场流通主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李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工商部门对二手手机市场的管理局限于消费者投诉之后的介入调查。二手手机等小型电子产品价位相对低廉,流通速度又非常快,某些经营户若存在“销赃”嫌疑,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很难管理。

  宁波晚报记者 朱尉 徐叶

  延伸阅读

  目前,北京、大连等地都出台了有关二手手机交易的相关规定。北京朝阳警方要求,在朝阳区交易的二手手机必须粘贴印有“CY”(即朝阳拼音缩写)以及7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号标志,这个编号是与二手手机出售者的信息对应的。同时,手机市场必须配备身份证识别仪。不仅是二手手机,包括笔记本电脑在内的电子产品交易,买卖双方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查验真伪,成交后登记备案。

  大连市则通过了《大连市二手手机交易治安管理规定》,规定二手手机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二手手机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名称、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者登记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备案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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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