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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酒驾一次扣12分 12类违法行为不再扣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25 07:37:47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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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