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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优惠认定收紧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25 07:37:50

  “我跟男朋友合买一套房子,我自己无购房记录,他以前买过一套,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契税补贴吗?”孙小姐昨日致电契税征管中心询问,得到的答复令她失望。工作人员回复说:“这种情况,如果只以你的名义买,可以享受补贴,如果你们合买,不可以享受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其实这个不是新出的政策,只是对以前的政策作了更细致的补充说明。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出台的政策。”市契税征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当时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一些城市在执行这一政策的时候,往往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人买房的情况视作首次购房,放宽了这一政策的范围。也就是说,只要联名购房者中一方名下查不到购房记录的,都算是首次购房。

  “去年,我们经手的房产交易中,有合买房子的案例,如果其中有人是头一次买房,一般这套共买房是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的。我记得有一次一个男客户买房子,知道契税补贴政策后,把自己女儿也加到买房人的名字中,成为合买人,这样享受了契税的补贴政策。”甬旺房产的总经理张杰告诉记者。他认为,“国11条”也好,后续的一些政策或细则也好,都说明国家对楼市的调控在趋严,把享受优惠的人群范围缩小了。

  有专家指出,财税部门此次对首次购房进行明确,也与“国11条”对二套房的界定收紧有关。“国11条”明确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界定范围中,原来以“户”(家庭)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指“夫妻”,并没有将“未成年子女”纳入其中。

  据记者了解,此前,宁波出台地方性楼市调控政策时,也秉承了“国11条”的收紧作风,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总价1%或0.75%的补贴,而这个补贴政策也是以家庭为单位,并且特别注明“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东南商报记者 周静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