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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保价上限”很普遍 各家规矩都不同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3-25 13:24:40

  “我这两台设备的总价明明14万元,交给快递公司托运时要求全额保价,结果对方称最多只能保4万元。现在出了问题,我的损失谁来赔?”对于这样一起快递中出现的意外,最近,让鄞州的郁女士郁闷不已。

  郁女士是鄞州区的一名私营企业业主。稍早些时候,郁女士急着要把两台设备运送到武汉的一名客户手中。这两台设备都是定制的数控高精度环形绕线机,每台市场价7万多元。郁女士找到了鄞州一家名叫“顺风速运”的快递企业。为谨慎起见,郁女士要求该快递公司按实际价格对设备进行全额保价。然而,这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郁女士,他们有规定,单件货物保价快递的最高申明价值不得超过2万元。由于时间很紧,郁女士只得接受2台设备4万元的总保价。

  几天后,郁女士的担心竟然成了现实。武汉客户来电称,这两台设备送到武汉后,外包装木箱和箱内设备均已遭到了较严重的损坏,客户拒绝接收。

  在这次快递过程中,她的这两台设备共损失6万元,而快递公司当时却限定最多只能保价4万元。快递公司方面称,他们只能按照货物保价金额与实价之间的比例来赔偿损失,即这两台设备总价14万元,保价保了4万元;现损失6万元,按比例顶多赔1.7万余元。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当初快递公司为何不肯为这些设备作全额保价。

  对此,快递公司的说法是,保价上限只有2万元,是公司规定的。

  “我们在官方网站和快递单据背面,都有明确条款规定,货物申明价值不得高于实际价值,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该公司有关人员说,他们给出的赔偿方案,是按照新修订颁布的《邮政法》规定部分损毁的保价货物,按照保价额与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的。

  然而,郁女士认为,她当初要全额保价递送的,现在既然已保了4万元,而实际损失大于4万元,那快递公司理应把这4万元全额赔付。

  最后,经调解,双方约定,快递公司赔偿设备维修费用共计2.8万元。

  货物保价快递为何有最高限价?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昨天与鄞州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从事递送业务的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在这些企业中,限定保价金额的做法非常普遍。

  圆通快递在其网站上声明,保价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EMS也规定,保价上限为10万元;申通快递的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保价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即使是航空公司,也对托运行李有统一申明,每件最高赔偿价值为8000元。

  “对货物限定最高的保价金额,主要是为了控制经营风险,同时也为防止有人虚报货物价格。”一业内人士这样解释。

  然而,对于这一说法,一位消保人士提出质疑,快递公司各自设定保价限额,在一定程度上有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嫌疑。

  记者昨天查询新版《邮政法》注意到,对于保价递送业务的保价金额是否可以限定,该法并无相关规定。

  对此,鄞州区消保委昨天呼吁,快递行业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以解决消费者递送货物实际价值超过保价金额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眼下,如递送货物价值超过快递公司最高保价限价,可尝试将保价溢价部分寻求第三方保险公司投保。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叶翔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