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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规范幼儿园办园 不得借特色课程乱收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3-26 07:23:25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班额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

  我市将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稳固学前三年入园率,严格控制班额。

  按规定,已取得省等级的幼儿园,其各年龄段班额按照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中的相应规定执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幼儿园各年龄段的班额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

  幼儿园要优先招收3-5周岁幼儿入园,满足学前三年幼儿入园需求。在此基础上,具备条件者可在县(市)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开办托班或亲子早教班,进行托幼一体化教育。

  不得向家长收取实验费、特色费

  幼儿园应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按规定,各幼儿园不得以搞科研和特色课程为由向家长收取实验费、特色费或要求家长购买相应的学具及教材。对于各级政府投入学前教育的专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对民办幼儿园可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可尝试或逐步实行财务统一代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严禁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各幼儿园要配足配齐保教工作人员,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上岗证的保教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试行)》中的要求设置课程,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保证户外活动、区域活动等课程的时间和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不得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要严肃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加时托、寄宿制幼儿园幼儿的晚间活动应安排区域活动或创造性游戏,不得以加时托等为名,变相举办各种培训班并收取费用。

  宁波日报记者 陈 敏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