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此前已是劣迹斑斑
这名男子姓苟,来自四川巴中,1990年出生。他身高1.7米,胖胖的,不是很强壮。他读初二时,觉得成绩不好,读书没啥出路,便辍学回家。半年后,也就是2006年年初,他来到宁波打工。因人生地不熟,年龄小,又没有一技之长,一时找不到工作,无所事事地晃悠了几天后,在江东家乐福超市附近偷东西被抓,被行政拘留5天。几个月后,他又在家乐福超市偷顾客的包,又被行政拘留10天。2008年9月,他再次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平时,他主要混在网吧,没有固定住所,凑合着打发日子。
他交代,3月11日凌晨,他刚从网吧出来,在路边发现一名女子去公厕,就在后面跟着,女子进去不久,他就冲了进去。而2月20日晚上的那次,当时他在上厕所,听见隔壁女厕所里响起手机音乐,便蹿了过去。
为什么选择在公厕抢劫女子?他说,公厕晚上人少,女的容易控制。
这已是近期第三个“公厕幽灵”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10月份起,把公厕作为作案地点的“公厕幽灵”就在我市游荡。今年2月9日,鄞州警方抓获了第一个“公厕幽灵”童某。他在1月30日晚上,在鄞州姜山后鄮村的一个公厕内,用榔头将里面的两位村民打成重伤,抢夺财物。童某来自江西,在宁波打工,喜欢买彩票和玩网络游戏。为了有钱过年,铤而走险。
2月24日,鄞州警方抓获了第二名“公厕幽灵”吴某。他从去年10月到被抓获前,在鄞州高桥一带的公厕内,6次抢劫和强奸妇女。吴某来自四川,才刚满17岁。3年前,因父亲意外死亡,他随母亲和继父生活,但和继父关系紧张,也因此辍学。去年初,他随家人来到宁波,基本处于无人管教状态,还学会了上网,并在网上接触了一些色情、暴力的不良信息。
可能还有受害者
到女厕所进行抢劫,会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云南姑娘小戚说,她到现在还担惊受怕,晚上不敢出门上厕所,经常做噩梦。但是,她和那名安徽女子小张一样,受到袭扰后,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是在网吧内巧遇歹徒,苟某可能至今仍逍遥法外。这种情况,让办案检察官感到不解。放弃报案,就是纵容犯罪。这不仅不利于社会公共安全,而且,即便歹徒被抓,也可能因此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检察官还认为,根据审查情况分析,遭受苟某袭扰的女子可能不止上述两人,目前此案还在继续侦查中,如有其他受害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查清苟某的全部犯罪事实。
宁波晚报记者 姜恒 通讯员 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