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徐琼辉通讯员陈雷)有人造枪,有人卖枪,有人藏枪……日前,经区法院宣判,王某等6人因犯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等罪全部进了班房。
王某等6人是湖南老乡。去年11月初,杨某(另案处理)通过瞿某(另案处理)联系了会造枪的石某,将这名“造枪师傅”请到宁波,并告诉他,这次是为“平哥”(另案处理)造枪,报酬很高。
接着,“平哥”委托杨某交给石某1500元,并在王某、杨某、瞿某帮助下,为石某买全了造枪的材料。通过王某的介绍,租住在塘溪镇的韩某为石某提供了住处作为“造枪作坊”。石某敲敲打打了一星期左右,第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出炉。“平哥”当即付给石某2000元辛苦费。
后来,梁某通过杨某付给石某2000元,让他再造一支。案发时,石某已经造出了半成品。
但是在“提货”前,“平哥”因为犯事被警方抓获。这支手枪辗转到王某手中后,他通过田某介绍将枪和3发子弹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向某。而在买枪前,向某在江东暂住地还藏匿了1支手枪3发子弹,这样向某就拥有了2支手枪6发子弹。
去年12月,我区警方在侦查中发现此案一系列犯罪线索后,迅速行动,先后抓获了王某等6人,并缴获所有手枪和子弹。
在法庭上,6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制造枪支的石某被判刑4年3个月,帮助造枪、卖枪的王某获刑4年,买枪、藏枪的向某获刑4年3个月,买枪的梁某获刑3年6个月,为造枪提供场所的韩某获刑10个月,介绍卖枪的田某获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