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新疆籍驾驶员刘某醉酒开车并与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发生碰撞,当他得知将因醉酒驾驶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3月23日中午,刘某和几名老乡一起在体育场路上的一家大排档吃饭,席间刘某大约喝了四两左右的高度白酒。15时3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借来的轿车回家,沿中山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子陵路与中山北路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北往南直行正在执行任务的交警大队江北中队警车发生车损交通事故。由于此交通事故涉及警车,交警大队立即指派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前往处理。因刘某涉嫌酒后驾驶,他被交警带至市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刘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11mg/ml,属醉酒驾驶。刘某对医院的检测结果无异议。同时,交警对该轿车进行查询核对,发现该车自2007年7月23日至2009年7月3日共有49起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
目前,交警已依法暂扣了该轿车,驾驶员刘某则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舒斌 文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