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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兄弟”讨说法勒索他人钱财遭获刑
稿源: 余姚日报  | 2010-03-27 13:09:58

  余姚新闻网讯 朋友之间应该互相帮助,但因替朋友“讨说法”而触犯法律就得不偿失了。3月25日,接到判决书的陆某对自己的莽撞行为后悔不已,他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陆某系安徽蒙城人,今年34岁。2007年,经老乡介绍,陆某来到余姚打工,和同样来余姚打工的邹某等人相识,经过几次交往,大家以“兄弟”相称,并表示要有难同当、有福同享。

  当年8月25日,正在打工的陆某接到“兄弟”邹某的一个电话,邹某称摩托车被盗了,经寻找,在一家废品收购站里发现了自己摩托车上的一块塑料板,但是收购站的老板死不认账,希望陆某能够去帮忙讨个“说法”。

  陆某一听“兄弟”有事,立即来到那家废品收购站。与邹某商量之后,他们一起威胁废品收购站的老板,要求对方拿出2万元钱息事宁人。该老板见陆某等人气势汹汹,知道得罪不起,无奈拿出1万元钱,但邹某等人仍不满足,要求老板继续筹款,该老板最后选择了报警。

  去年12月,潜逃两年多的陆某听到邹某等人早已被抓并被判刑,自感继续潜逃没有出路,于是在温州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祝文权 刘文治)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