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 豪 绘
消费者与商家、公共服务部门发生消费纠纷时,账单是最重要的维权凭证。而来自宁波市邮政局的统计显示,宁波市民每年人均收到的对账单不到3张,市民“账单维权”意识非常薄弱。
账单引发的纠纷不少
因为没有收到运营商的账单,开网店的张颖在家里“断网”后才发现宽带到期了。次日赶往营业厅续费时,补交了400多元的滞纳金。“如果运营商能以账单的形式提醒用户,家里也不至于被‘断网’,更无需缴付多出来的滞纳金。”对于运营商的催缴方式,张颖颇有微词。
与市民张颖遇到的情形类似,消费者因收不到消费账单导致银行信用卡被多收滞纳金,没有看到贴在门上的催费单而被停气、停水、停电等现象屡有发生。更有一些账单项目不清,个别服务企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设收费项目。
“不同于邮政部门寄递的账单,催费单大多贴在住户门上或信箱上,如果家里没人,长时间贴着的单子泄露了户主出入的情况,给入室行窃提供可乘之机。”江东区白鹤街道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年人均账单不到三张
1999年以来,寄递账单成为邮政部门的一项业务。“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邮政局将消费的详细内容以账单的形式打印出来,通过邮寄的方式定期告知消费者。”市邮政局业务部经理张勤敏说,目前,通过邮政部门寄递的各类账单已有120多种。
不过,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宁波寄递的账单主要集中在银行、基金公司等企业,公共事业服务部门寄出的账单占了不到5%。与寄递的账单相比,公用事业的费用催缴单非常笼统,一旦金额明细表出错,市民难以发现。
统计显示,去年,市邮政局共寄发账单2040万份。按照宁波719万常住人口计算,宁波市民每年人均收到的纸质账单不到3张。而在上海,通过邮政部门寄递的账单人均年拥有量超过80张。
提供账单是企业义务
随着信息化的普及,近年来,我市通信行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陆续推出了电子账单,这给习惯使用电脑的年轻人带来不少方便,但在30岁至50岁消费者中的普及程度并不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账单作为延时提供的消费凭证,是一种消费者与商家签定的消费合同,对诚信经营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关键作用。”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提供账单、发票是企业的义务,不应顾客要才给。公用事业部门不应以节约成本、客户服务量大或技术受限等理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账单。提供电子账单的企业也应简化申请步骤,提高电子账单的“亲和力”,给市民一个明明白白消费的环境。
宁波日报记者 秦羽 通讯员 陆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