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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承诺补偿浙江车主损失 宁波现仅2位投诉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3-30 07:32:16

  中国宁波网讯 据新华社昨日消息,丰田汽车29日下午在杭州承诺,对今年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补偿经济损失。

  据了解,汽车召回补偿在中国尚属首次。一汽丰田29日提供的相关解决办法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对已向浙江省各级消保委投诉的消费者,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调处。

  人均汽车拥有量占据中国首位的浙江省,目前是中国唯一一个立法规定汽车召回需由厂商支付相关损失的省份。作为消费纠纷的主管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保委根据地方立法于两周前向丰田发出了敦促函。

  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3月29日率团赴杭,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均表示接受。

  据了解,丰田汽车此前之所以没有跟在美国市场一样对中国车主进行补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补偿要求。但是2000年浙江省将汽车列入了“三包”目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本报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在省工商局处理RAV4汽车消费维权的同时,我市工商12315中心通过相关渠道初步调查到,当前我市有265名RAV4车主,其中所涉及到的问题车数量尚不明确。截至目前,工商12315中心共接到2名消费者关于RAV4汽车的投诉,该中心表示将密切关注省工商局和一汽丰田公司的处理措施,并一一落实。

  据悉,具体补偿方式由一汽丰田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一汽丰田将自即日起3日之内通知4S店。

  宁波日报记者 张 燕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