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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与舟山两地共同出台连岛工程急救办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3-30 07:54:40

  中国宁波网讯 今后,宁波舟山连岛工程上的急救怎么办?昨天宁波与舟山两地共同出台的急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宁波市急救中心及镇海区急救站和舟山市急救中心通力合作,多方联动,快速反应开展大桥上的医疗急救。

  各医疗急救单位对于急救任务必须按“谁受理、谁负责”和“就近、救急、专科和病人意愿”的急救原则转运。当医疗急救单位接到求救信号后,必须立即派车前往事发地点。如事发地点距受理单位较远或大桥当时情况不适宜出车,应由首接电话者负责联系就近的医疗急救单位派车前往,并确认出车到达现场情况。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舟山市急救中心、宁波市急救中心及镇海区急救站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发病人员的医疗急救工作;镇海区急救站也应向宁波市急救中心报告,必要时由其参与或配合医疗急救工作。

  舟山市和宁波市及镇海区的医疗急救网络医院均为连岛工程突发事件医疗急救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为伤病员提供急诊绿色通道。发生伤病员欠费由大桥高速交警协助解决。

  宁波日报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陈 琼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