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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宁波财险非车险领域也要“见费出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30 08:30:19

  中国宁波网讯 继车险之后,宁波的企业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也要“见费出单”了。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透露,从4月1日开始,我市财产保险市场非车险领域将试运行“见费出单”制度。

  新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企业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单险种一次性签单保费10万元(含)以上业务可以实行首期保费“见费出单”,但余款必须签订分期缴费协议并按约如期付款。为了进一步防范现金风险,新制度还对现金支付进行了限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单位的、保费1万元以下的业务可用现金支付(含pos机刷卡),保费1万元以上的业务须采取转账支票、网上银行、银行汇兑等转账方式收费。

  “见费出单”最大的作用在于防止保险中介挪用或吞没保费。2009年2月份我市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以来,保险销售人员不及时把保费交到保险公司甚至卷款潜逃而导致保险合同失效、被保险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得到了根本杜绝,保险公司自身的保费资金风险也得到有效防范。

  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提醒投保人,由于制度实施后保险机构现有业务流程会发生大的变化,特别是对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的客户可能带来脱保风险,客户应提前做好续保手续。为了保证及时获得保险保障,被保险人需要在约定的保险起期(生效日期前)前缴清保费。若投保人在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后,未在保险起期之前全额缴纳保费,保险公司确认未收到保费收费信息后,将在保险起期之前自动注销该保单的投保信息。由于把保费转交别人代购有风险,投保人最好自行缴费投保。

  东南商报记者 周静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