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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迫使丰田开启中国赔偿之门
稿源: 新华网  | 2010-03-30 09:06:45

  目前国内唯一一部对汽车召回赔偿作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法规,终于迫使丰田章男改变对中国市场“只道歉、不赔钱”的市场策略。

  丰田汽车29日下午3时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签署协议,承诺根据浙江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今年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赔偿经济损失。这是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实施差别化待遇以来遭遇的最大“失败”。

  据了解,汽车召回赔偿在中国尚属首次。浙江这部领先全国的地方法规接下来很可能推动全国各地相关立法的进程。

  浙江开创汽车召回赔偿先河

  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3月29日率团赴杭,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均表示接受。

  一汽丰田29日在浙江省工商局签署了一份召回汽车处理书面意见。这份书面意见承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对已向浙江省各级消保委投诉的消费者,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调处。

  意见书还承诺在今年4月底之前在浙江完成全部RAV4问题车辆的召回工作。

  丰田公司在书面意见中表示他们将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客户的原则,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积极、认真地予以回应。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针对丰田召回事件中消费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提出五项要求:一是明确召回的时间表,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二是为消费者提供上门召回服务;三是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使用的,应该提供同型号车辆供车主使用;四是车辆尚未交付的,应当允许解除预约,全额退还订金;五是对于自行返厂召回的消费者应该补偿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29日会谈前一周,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已经率团与浙江省工商局官员在杭州进行了5个小时的闭门会谈。这是丰田自1月29日宣布在中国召回问题车以来,第一次正面面对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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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