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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取消最高给付限额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31 07:19:02

  昨天,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将于4月1日启动。为进一步减轻大病职工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市总工会今年对“在职职工住院医疗”、“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职工特种重病医疗”和“女职工安康”四项互助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取消了最高给付限额,灵活了参保方式。

  给付标准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一个男职工一年最低只需70元即可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和特种重病两个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个女职工一年也只需85元即可参加在职职工住院、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三个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享受多重保障。

  按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与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办法相衔接的原则,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给付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在职职工个人承担在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上不封顶;退休人员个人承担在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45%,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4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上不封顶。

  调整后较大的变化就是将最高给付限额由原来的“个人承担累计超过3500元”改为“上不封顶”,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可实现“多次住院多次给付”,一定程度减轻了患大病职工或长期患病职工的医疗负担。

  新增两项保障

  在保障待遇不变的前提下,新增加一年期职工特种重病保障和女职工安康保障,供参保单位灵活选择。调整后,职工特种重病保障期限分一年和三年,保费分别为20元、60元;女职工安康保障期限分一年和四年,保费分别为15元、50元。

  在参保方式上,调整后的在职职工住院、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将原有的三种参保单合并为一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综合参保单”,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将更加便利。

  扩大补助范围

  新增加特种重病医疗补助金制度,扩大医疗补助范围,覆盖到全大市在职职工。今年起,对上年和当年均已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或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在职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均可申请医疗补助金,一般一次性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医疗补助,进一步加大了对患病职工的帮扶力度。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被职工称之为“第二条健康保险带”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人数已累计达238万人次,累计有11.9万人次享受了医疗互助保障金1.05亿元。

  东南商报记者 卢科霞 通讯员 江浩波 童密芳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