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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启动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0-03-31 08:19:07

  中国宁波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创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水平,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文明发展水平,力争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今年起,我市将启动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对11个县(市)区及园区、窗口行业开展检查测评,测评情况将进行通报和公布,并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依据。近日,市委办、市府办下发了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宁波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

  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后,市委、市政府着眼于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城市生活品质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目标,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对此进行了全面部署,把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作为完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市文明委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了具有宁波特色、适合我市实际的《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

  宁波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社会公共管理水平和行业公共服务质量的综合情况,共设置了9个单项测评指数、37项具体测评指数。单项测评指数包括:环境清洁指数、交通文明指数、经营文明指数、公共场所文明指数、社区文明指数、人际和谐指数、公益行动指数、窗口服务文明指数、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指数。特色指标反映县(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创建成效,分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

  据悉,指数测评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通过日常巡查和集中测评进行,日常巡查重在问题的发现和整改,集中测评是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全面评价,日常巡查和集中测评都计入总分。根据测评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将组织三次集中测评,分别在世博会宁波论坛前、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前、元旦前各组织一次,并对测评结果进行排名。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是对城市公共文明水平较为科学的定量描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文明城市创建的水平,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较为客观的动态性分析数据,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既是进一步适应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律的现实需要,也是广大市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对于提高创建工作常态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已经把这项工作列入“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了环境整治、城市管理、交通秩序、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目前,测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