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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域名官司判决 宁波小老板赢了“蚁象之争”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3-31 12:31:29

  中国宁波网讯 世界五百强通用电气和宁波一个体工商户长达两年之久的域名之争,终于在昨天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定,宁波江东大港丰虎电子经营部叶文龙所注册的域名“www.gelighting.com.cn”不构成对通用电气“GE”商标的侵权。

  叶文龙在2006年注册这一域名与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拥有的“www.gelighting.com”网站域名相近,并有销售灯具的行为,从2008年4月开始,双方便开始了相关仲裁和诉讼。

  2008年,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不符合“恶意注册”为由,驳回了通用电气转让域名的请求。

  当年年底,通用电气又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叶文龙涉嫌对GE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将域名转让。2009年11月,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虽对通用电气公司的域名转让要求未直接支持,但认为叶文龙的这一网站域名中“gelighting”在特定的照明领域中,与GE商标近似;同时叶在该网站上还存在展示GE商标的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叶文龙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给通用电气损失10万元。

  对于一审结果,叶文龙表示不服,很快他提起了上诉。叶指出,他的域名与GE商标不构成近似,而曾经作为通用电气照明公司在宁波的合法经销商,他建立该网站并在网站上展示GE商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最终认定,“gelighting”与“GE”相差甚远,并不侵犯原告商标权;但由于叶经营该网站并销售GE产品,在客观上的确会损害通用电气照明公司的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法院最终推翻了一审判决,要求叶立即停止利用该网站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通用电气照明公司2万元。

  对于该判决,叶文龙感到非常满意。他说:“按这个判决,今后只要不在这个网站上销售GE照明灯具即可——这个网站算是保住了。”

  记者注意到,尽管未取得这一域名,但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在中国销售的部分产品包装上就已经打上了“www.gelighting.com.cn”。叶文龙表示,通用电气和他如此较劲,是因为如果GE拿不到这个域名,它自己就要被人家告侵权了。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