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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所有企业执行基本养老保险12%缴费比例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4-01 07:37:15

  中国宁波网讯 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我市将继续减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昨天下午,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所有企业继续执行基本养老保险12%缴费比例,同时对部分企业今年4月份的五大保险费按40%征缴。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去年我市实施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临时下浮至12%,并减征一个月五大社会保险费等社保综合减负政策。此举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为宁波应对危机取得阶段性成果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政策。所有企业继续执行基本养老保险12%的缴费比例,并对部分企业今年4月份的五大社会保险费按40%征缴。不能享受减征政策的企业主要有三大类:一是非企业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金融、电力生产和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物业公司)、原油生产销售(不含化工加工制造)、烟草生产及调拨、通讯运营等六大行业企业;三是高能耗、污染大等列入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

  会议强调,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继续实施减负政策,目的是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减负优惠政策要重点向总部型企业、高端服务业倾斜,向就业量大、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倾斜,向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快的企业倾斜。要加强组织,统筹兼顾,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凡涉及经济、社会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和会商会办机制;行政审批机关应建立“批管分离”体制,对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合理整合,设置行政审批处并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代表本部门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会议还审议了《宁波市改革突破年实施方案》,听取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并研究了市政府4月份重点工作。

  宁波日报记者 邓少华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