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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妻女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致2岁女儿意外死亡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4-01 13:02:23

  中国宁波网讯 3月29日,慈溪法院审理了一件令人唏嘘的案子。一名年轻的父亲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载着妻儿行驶在公路上,谁知2岁的女儿意外掉下摩托车,命丧随后开来的货车轮下。父亲伤心不已,可报警后,警察却将他控制起来了。法院依法判处他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去年12月4日上午,25岁的贵州人周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平板摩托车,摩托车后座坐着周某的妻子刘某,周某不满2周岁的女儿小灵则站在踏板上,一家人前往横河卫生院给女儿小灵打防疫针。当周某开车行驶到慈溪市横河镇龙泉路,减速避让其他车辆时,由于惯性作用,车身向左侧倾斜,周某随即左脚着地以保持摩托车平衡。就在周某伸出左脚的同时,小灵滑出了摩托车摔倒在地上。这时,一辆同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正好经过,货车右后轮直接从小灵头部碾过,小灵不幸死亡。经过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周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检察机关以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29日,慈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疏忽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宁波晚报记者 孔亚维 通讯员 王蓓 王艳华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