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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倒车罚200元记12分 宁波开出首张罚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02 07:23:01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开出了全省第一张因在高速公路上倒车被记12分的罚单。

  昨天上午9时许,高速交警在杭甬高速公路与宁波绕城高速互通区巡逻时,发现一辆河南牌照轿车在车道内倒车,民警当即制止了司机的行为,并对司机张某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根据规定,张某必须到其驾驶证核发地河南南阳交警支队学习,通过驾驶资格理论考试,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接受处罚后,张某懊悔不已,当天他带着一家人开开心心地准备到普陀山游玩,由于是第一次来浙江,路况不熟悉,到了事发地才知道路线有误,于是情急之下就原地倒车,没想到刚刚开始倒,就被交警查处了。

  据介绍,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部分涉及高速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12分。

  《规定》还新增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扣6分的处罚标准。此外,高速公路比较常见的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也由原来的2分提高至3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则由原来的1分提高至2分。而例如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违法行为,因为受天气、能见度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则由原来的3分调整为不记分。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毛勇胜 孟欣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