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认为没有做错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新隆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部周经理。他告诉记者,小区地下停车位从来都没有免费开放过,以前允许停放是因为物业的工作没做到位。此次在地下停车库门口设置了栏杆,要求业主刷卡进入,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业主的利益。
“售房时,我们考虑到有些购房者经济能力有限,就没有采用1+1方式搭售车位。”周经理说,之前物业在管理上不到位,使得很多买了车位的业主利益受到影响,而很多业主即便后来买了车也不愿意再来买车位,开发商不希望如此“恶性循环”。
周经理表示,目前,该小区一个车位仅售六七万元,小区业主还能再优惠五六千元。而租费之所以比其他小区地上车位高一些,那是因为地下车位本身维护成本就高,况且专车专位也比一些地上车位好得多。
至于设置临时地下车位的事,周经理认为管理成本太高,根本不可能实施。他说,小区店面位置有不少公共免费车位,不想租车位的业主可以将车停在那里,进小区依然非常方便。
律师:开发商做法欠妥当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的傅丹辉律师。傅律师认为,开发商禁止不购买车位或租用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的做法是不太妥当的。一般而言,小区地下车库位置应留有人民防空工程设施,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这些设施平时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设置专用停车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新隆·蓝天公寓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业主自然有理由要求开发商在这个区域设置临时性停车位。而这些特殊的情况,开发商在售楼时也一定要告知消费者。
此外,物管部门也无权不让小区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因为物管部门是小区业主服务者,而不是管理者。
据悉,今天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还要就此事开一个协调会。
宁波晚报记者 徐叶
报料人 胡小姐(手机尾号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