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交警大队姜山中队忙着受理骑车人补办上牌手续。
中国宁波网讯 文明行车,不仅是对机动车的要求,也是对非机动车的要求。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区道路上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进行了集中整治,一天共扣下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126辆,骑车人因其他交通违法被罚款的有210人次。
交警对电动车交通违法的整治行动上周拉开帷幕,在一周的宣传、教育、劝导基础上,昨天开始集中整治。交警在路面上重点查处的是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外地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安装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载物这8项交通违法行为。
昨天上午9点左右,在海曙区中山东路镇明路口,交警查获了一辆造型相当“拉风”的电动自行车,它的车牌有点雷人——“暴8888”,骑车人的打扮也很酷:铠甲似的黑色上衣、火红的运动裤、闪亮的头盔……交警仔细检查了这辆看上去跟重型摩托车差不多的电动车,发现它的前后轮胎宽度足足有正常电动自行车的2倍,车上仪表盘显示设计的最高车速可达120公里/小时。骑车人称,自己对驾驶摩托车有爱好,因市区内禁止摩托车上路,他就买了这辆酷似摩托车的电动车来过把瘾,他试过这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是70公里/小时。
因这辆电动自行车没有车管部门核发的牌证,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骑车人又不能当场出示购车发票证明车辆合法来源,而车辆的多项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国家标准,属于严重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交警作出了暂扣车辆的处理决定。骑车人坐在车上迟迟不肯下来,经交警几番劝说,才同意将爱车交由交警暂扣。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不少骑车人对“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的交通法规未予重视。昨天下午记者在路上看到有一辆没有上牌的“久鹰”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住,骑车人拿出购车发票向交警证明车辆合法来源,但记者瞥见发票上有一个清晰的蓝色印鉴,上面写着“提示——无目录产品,不准上牌”。骑车人明知不能上牌还购车并违法使用,被交警依法查处方知懊悔。
昨天被当场处以罚款的骑车人大多是因为骑车带人、违规载货、在机动车道骑车等交通违法。交警昨天对违法上路的无牌无证三轮车、残疾人车也进行了扣车处理,共扣下15辆无牌无证三轮车、2辆无牌无证残疾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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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家住鄞州区古林镇的王女士来到鄞州交警大队栎社中队,领到了上星期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她因为骑车时未注意避让横过马路的行人,要对这起人车相碰撞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受伤行人目前已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她为此得赔不少钱。
王女士在3月24日那天骑电动自行车经过鄞州区古林镇卫生院门口时,前方有一名行人横穿马路,她避让不及,电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在事故中腿部骨折。鄞州交警大队栎社中队民警告诉她,《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50条中有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这就意味着骑车的她对横过马路的行人有减速避让的义务。这起事故中,行人在横过道路时未注意左右来往车辆,承担的是次要责任。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陆明光 滕耀聪 董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