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新华联”凭啥将我的商铺隔成“暗室”?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4-03 09:42:18

陈先生的商铺新建的隔离墙原有的消防门新建的消防门现在商场局部

  “被暗室”商铺示意图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上世纪90年代初,他花25万元向芝信房产公司购买了一间位于中农信国际大厦3楼的商铺(3—54号)。去年,新华联再度进驻大厦后想续租,由于双方就商铺租赁价格难以达成一致,陈先生决定将商铺租给别的经营户。但是,等到新华联装修完毕重新开业后,陈先生惊奇地发现:自己的商铺被一道七八米长的围墙打死,被隔成了一间“暗室”,根本无法正常开门做生意。

  商铺堵了一道墙,业主竟蒙在鼓里

  据陈先生介绍,他的这间商铺,面积为30.61平方米。商铺东北面靠墙,一面靠公共通道,这在产权证上都有明确标注。

  2001年开始,浙江华联公司进驻管理这里,商场取名为新华联商厦。陈先生等业主将商铺租给了商场,当时的租金为每年每平方米200元,租期8年。到去年6月30日,8年租赁到期,商场再次向业主续租,提出的租金是每年每平方米500元到600元。陈先生认为自己的商铺一年租金只有1.8万元,太低了,还不如自己经营划算。于是他找到一位承租人,商定年租金为9.5万元。承租人与陈先生签下租赁合同后,打算等商厦开业后营业。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现了——去年12月,承租人给陈先生打来电话,说商铺的门面被一道墙堵死了,根本无法经营。陈先生说:“我阿妹获悉后去商铺现场查看,交涉中竟然遭商场保安殴打。”

  业主:“这完全是在强租逼租!”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新华联商厦的三楼。走过原消防门,就是陈先生的商铺。但是,这间商铺现在已被一堵长约8米的墙隔离,变成一间“暗室”,显然已无法经营,而原先毗邻陈先生商铺的通道已改成出售“野麦”、“依维尼”等品牌服饰的商铺。

  陈先生又告诉记者另一件他感到不可思议的事情。他曾收到过商场的传单,称:针对自主经营的商铺,商场每年每平方米要收取40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如此算来,陈先生一年得向“新华联”缴纳12万多元的物业费。陈先生说,“‘新华联’当初开出的承租费是每平方米500元至600元,我的那间商铺一年也就1.8万元租金;如果业主选择自主经营,他们就向业主索取每平方米高达4000多元的物业费,这完全是在强租逼租!”结合这次的“堵门事件”,陈先生不由得怀疑:是不是因为自己不肯把商铺租给商场,商场才想出这种方式整他?

  商场:隔离是出于消防需要

  隔离墙究竟为何凭空出现?记者就此采访了新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店长黄群立。黄群立告诉记者,由于中农信国际大厦是老结构,必须在原来的消防通道前建消防前室,以应付突发事件,所以才将陈先生的商铺拦了进去。

  黄群立还说,消防验收有明确规定,商场要有消防前室,“在我们商场内建立消防前室的不仅仅陈先生一家,有许多商铺我们租来后就建了消防前室。”黄群立说,他们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消防前室,并不存在侵犯陈先生的产权,他还是可以使用属于他的面积。

  对于物业费问题,黄群立解释说,物业费包括水电费、公共部分开支的分摊费用、新华联装修花的三四千万元成本,以及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无形资产。他认为,业主既然想凭借“新华联”的名气和人气进行经营活动,就应该支付这笔物业费。

  律师:商场行为属侵权

  针对陈先生的投诉,记者昨日采访了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的有关领导。据防火处一位负责人介绍,在高楼建消防前室,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其目的是应对突发事件,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但对于新华联是否涉嫌侵害商铺的利益,这位消防官员称这不属于消防管理的范围,应由商铺拥有者和商场协商解决。为此,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素豪律师事务所,咨询了吴文达律师。吴表示,从物权角度来说,这个商铺的产权归陈先生个人,商场不经过陈先生的同意擅自改作消防前室,属于侵权行为。第二,如果商场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要将陈先生商铺改作消防前室,那就意味着陈先生为了整个商场的利益牺牲了个人利益,整个楼层的得益者,应该对陈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这起纠纷,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