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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房内仿造“六四”式手枪 涉案6人获刑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4-07 12:54:07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鄞州区法院向本报披露了近日宣判的一起涉枪案件。来自湖南的王某等6人因犯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案一共有6名被告人,全部来自湖南,他们都有个发财梦,但又不想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去获得。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们看到了涉枪“商机”。

  石志康来自湖南吉首,他来宁波是为“平哥”(身份不详,在逃)造枪的,“平哥”出资1500元由人转交给他用于造枪材料费和生活费。石志康购买了材料在鄞州区塘溪镇一暂住房内非法制造仿“六四”式手枪。第1支仿“六四”式手枪造好后,“平哥”通过中间人给了他2000元辛苦费。这把枪辗转到了被告人王文手上,王文又把枪连同3发子弹通过中间人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向洲红。

  第1支枪造好后,本案另一被告人梁天富也出资2000元通过中间人让石志康帮忙造枪,而房东韩志良明知石志康在造枪,仍提供暂住房为其造枪所用。

  向洲红买枪干什么?去年12月25日,警方在他紫鹃新村暂住房中查获了两支枪,经鉴定,这2支仿“六四”式手枪和6发子弹均具有杀伤力。向洲红1982年出生,是湖南省桑植县人。他因犯盗窃罪、强迫卖淫罪于2003年5月被鄞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本次案发时,他刚刑满释放不久,他买枪就是要实施进一步犯罪。

  在法庭上,6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一审判决制造枪支的石志康有期徒刑4年3个月;帮助造枪、卖枪的王文获刑4年;买枪、藏枪的向洲红获刑4年3个月;买枪的梁某获刑3年6个月;为造枪提供场所的韩某获刑10个月;介绍卖枪的田某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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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缉枪进行时

  宁波市公安机关从今年的3月初开始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凡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律依法严惩;凡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持有、携带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等物品的,一律依法收缴并从严查处。凡在有关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有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协助破案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主动交出或投案自首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徐琼辉 郭敬波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