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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害人没赔足 调解员私分保险理赔款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08 08:35:13

  昨天,有2名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被余姚检察院起诉。这名当事人的身份不由得让人惊讶:一个是人民调解员,另一个是法律工作者。

  去年8月,主持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人民调解员邵某,和某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任某竟背着双方当事人,为受害人做了十级伤残鉴定,并从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了2万余元,然后私分。

  被撞断4根肋骨调解获赔3300元

  去年8月7日,毛先生骑电动车在余姚市丰山路行驶时,被一辆红色本田车撞到。毛先生被送往医院检查,断了4根肋骨。事后,交警认定本田驾驶员毛某某负全责。

  2个多星期后,毛先生和肇事司机毛某某一起到当地的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处理赔偿事宜。这次调解由人民调解员邵某主持,而任某因和邵某熟悉,为了接到一些案子,他常来这里跑跑。调解时他也坐在一边旁听。

  根据毛先生提供的所有医疗费发票、病历、CT检查片子等,邵某算了一下,说一共可以赔3300元,当天下午就能拿钱。毛先生和肇事司机达成一致,邵某随后让当事双方在一张空白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邵某对肇事司机毛某某说,下午毛先生来拿赔偿金,他可以先垫上,然后由他代驾驶员再去保险公司办赔付手续。

  事故这么快就调解好了,毛先生和肇事司机毛某某都很感谢邵某,毛某某临走时还塞了一包中华烟给邵某。

  借业务知识谋分外之财

  然而,交通事故理赔根本没有毛先生和肇事司机想象的这么简单。就在他们走后,邵某和任某坐了下来一聊,都觉得这起事故的理赔,凭他们的人脉关系以及业务知识,还可以“搞一搞”。

  毛先生在事故中共断了4根肋骨,其伤势按法律规定可以评“十级伤残”。而“十级伤残”至少能赔2万元。

  两人商量:先给受害人做出伤残鉴定,再去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截留这笔钱分掉,反正这事情毛先生和肇事司机都不知道。

  伤残鉴定结论需要司法鉴定所出具,任某在法律事务所常接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也常跑司法鉴定所,在鉴定所人面比较熟,因此邵某把资料交给了任某,让他去办。

  做出伤残鉴定诈骗2万多

  任某通过儿子找了当地司法鉴定机构的一个熟人,熟人听说被鉴定人本人不能来,开始不同意,但经不住任某儿子好说歹说,加上任某提供的资料齐全,最终同意了。

  最终,毛先生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去年10月9日,邵某以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不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被保险人毛某某打电话,告知2.2万余元理赔款已经打入他卡里。毛某某当时迷惑不解,让人找来邵某核对。

  邵某告诉毛某某,这些钱是他动脑筋弄来的,不会增加车主次年的保费。事后,邵某通过他人转交给本田司机毛某某2条中华香烟。

  拿到2万余元后,邵某分了5000元给任某。

  去年12月,保险公司报案,此事案发。因涉嫌诈骗罪,邵某和任某不久被公安机关刑拘(其中任某被取保候审)。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郑艺存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