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由于看中红木的投资和保值功能,市民姚先生花费110多万元在市内一家具店购买了一套红木家具。谁知道事后经鉴定这套百万家具竟不是“合格品”。近日,姚先生一怒之下把商家告上了法院。
据姚先生反映,2008年3月30日和4月13日先后两次向紫尊轩家具店支付了共计1172180元,订购了一套“老挝大红酸枝”制成的大型红木家具。
2009年11月22日,商家向姚先生住所送红木家具时,姚先生在收货现场就发现该套家具在色泽和做工上都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问题有三个:第一,部分家具的色差明显;第二,很多家具上有明显填充物的痕迹;第三,像一把凳子,四个脚不整齐,放在地面上是不平的。”姚先生说。为此,姚当场把存在问题的家具列了张清单,让该店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随后,他就向商家提出了调换同款无瑕疵家具和补差价的要求,然而,商家拒绝了他补差价的要求。
最终双方协商不成,姚先生就此向鄞州区消保委直属分会提起了投诉。
由于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这套红木家具的质量问题,姚先生特别请来了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有关人员,在征得商家及消保委同意的情况下,现场随机抽取了该套家具中的两件样品进行了检验。2010年1月12日,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给出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两件样品中,一件中的一项基本项目不合格,五项一般项目不合格;另一件则有两项基本项目不合格,三项一般项目不合格。其中,这些不合格的基本项目包括家具“结合处有裂缝”、“有色差”等问题。
“根据我国轻工行业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QB/T2385-2008规定,红木家具要判定为‘合格品’,首要条件就是基本项目全部合格。这样看来,我这套花100多万元买的家具,竟连‘合格品’都不是。”
之后,姚先生又在鄞州区消保委的主持下,将该套红木家具中清式书柜的两个抽屉送到位于杭州的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这次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抽屉的正面用材确实是“大红酸枝”,而背面及侧面用材却是一种叫奥氏黄檀的木材。
“据我了解,奥氏黄檀虽也可归入‘大红酸枝’木类,市场价却与‘大红酸枝’相差不少。这两种木材的价格至少相差1倍多!”姚先生气愤地说,“根据合同约定以及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卡等内容,我这套家具的材质应该均为‘大红酸枝’,无辅料的。”
由于消保委协调未果,姚先生今年3月向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商家退一赔一,即在退还货款1172180元的同时,再赔偿损失1172180元。姚说,商家已经违反了《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记者昨天欲采访原紫尊轩(经营者现已改成其他店名)的一位姓许的负责人时,对方却按掉了手机。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实习生 史娓超 通讯员 陈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