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丰田RAV4问题车型在我省的召回已有新的进展,首批提起投诉的251位消费者已经获损失补偿。这也是我国汽车召回首次实现了召回补偿。
据介绍,自从丰田公司作出承诺以来,全省各地总体情况进展顺利。首先,全省已召回维修的RAV4汽车占应召回车辆的90%,按照目前的进度,在浙江省4月底前可完成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其次,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浙江的丰田4S店已主动实施了上门召回,有32位RAV4消费者已经获得了4S店提供的代步车使用。第三,对未交付RAV4汽车、客户提出解约的,各一汽丰田经销店均予以全额退还客户订金,目前全省获得全额订金退还的消费者已有69例,浙江省消保委尚未接到有关这方面的投诉。
针对丰田一度改口的召回补偿承诺问题,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RAV4车主的补偿调处也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各级消保委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依照丰田公司在杭州签署的召回汽车补偿承诺,正积极稳妥地开展补偿调处工作。补偿的内容,主要是《消法》浙江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因RAV4汽车召回而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补偿的原则,根据消费者的不同损失、不同要求,由浙江省消保委依法实施个别处理,个案补偿;补偿的方式,包括丰田公司所提供的三选一的特别服务项目,也包括与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形式,个别4S店还给予了消费者现金补偿。从目前各地调查的情况看,消费者选择较多的是“消费券”的补偿方式。金额从200元到300元不等,绝大部分的RAV4消费者均表示满意,首批251名已投诉的消费者已获损失补偿。省消保表示,对个别消费者提出其他诉求的,也将继续支持他们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同时表示,他已获悉丰田公司承诺对浙江的补偿方案将适用于全国,对此浙江方面乐见其成。
(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吕律)
新闻述评
这是浙江消费立法的胜利
随着昨天浙江251名消费者获得丰田公司经济赔偿的消息传来,中国丰田召回事件终于有了确定性的结果。业界指出,尽管汽车召回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但浙江省此次是在国内首次促成了汽车召回补偿,这一事件对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将带来历史意义。
“昨天,我们完成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们首次为中国的消费者争取到了国际平等权利。”在丰田公司作出召回承诺的第二天,3月30日,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在宁波参加全国工商企业登记信息应用大会上就曾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郑宇民的确有自豪的底气。在上月初,当丰田公司在向美国消费者作出高额赔偿的情况下,其在中国宣布召回的75000多辆RAV4汽车时,却只字不提召回补偿一事。然而,在全国其他地区反应平淡的情况下,浙江省工商局和消保委却首次提出了争取“国际平等权利”的意见。3月29日,丰田最终同意全部接受由浙江省工商与消保委提出的五项要求,承诺按规定向召回车辆的消费者进行经济补偿。
但这并非仅仅是郑宇民的胜利。浙江的消费者之所以能取得这次维权的成功,主要是得益于浙江省地方法规。首先,浙江省在2001年制定了《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在这个目录中,浙江省把汽车纳入了大宗商品中规定的‘三包’期限,明确规定凡是一年内或者行驶1.5万公里内的汽车都可以享受‘三包’,浙江就是凭借这一条在丰田召回事件中争得了美式待遇。”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部长牟刚如此分析道。
另外,早在2000年,浙江省人大就已经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中也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这也为浙江省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提供了法规依据。
不过我们看到,昨天郑宇民在享受成功之喜的同时,也发出了感慨。他说,浙江的消费者非常善良,尽管车子价格下降,资产缩水了,但却并没有怨言,只是主张了最低要求。消息显示,最终投诉消费者与丰田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因召回带来的汽油费和误工费的损失,仅仅是三百元左右而已。这与丰田在美国可能面临上千万甚至上亿美元的民事赔偿不可同日而语。
此外对于全国其他地方的消费者,能否真正享受到同等待遇,依然未知。缺少地方立法的他们,怎么维权仍是个疑问。(记者 周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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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披露4S店“价外加价”等5宗罪
本报讯 昨天,省工商局通报了“全省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在近一个月时间内,执法人员检查汽车经营户1752家,检测汽车配件119批次,主要发现全省汽车4S店存在强制搭售、价外加价、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和配件配料不合格等五类违法行为,立案92件,总案值达860万余元。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还在义乌发现丰田公司直供的1700余种汽车配件存在无产品合格证、无检测报告等问题,并已立案调查。
此次专项整治,工商部门发现汽车销售服务领域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主要有:
1.强制搭售。一些4S店滥用卖方市场优势,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汽车附件(如导航仪、倒车雷达等)或者强制消费者接受装潢服务等行为。
2.价外加价。少数4S店利用车型紧俏、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在厂家明示价格外,要求消费者额外再支付一笔费用,有的价外加价高达一二万之多,且不给任何凭据。
3.商业贿赂。个别4S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返利、好处费,涉嫌商业贿赂。
4.虚假宣传。部分销售代表在向客户介绍过程中对汽车功能、油耗作夸大虚假的说明,误导消费者。
5.配件配料不合格。检查发现现代等4S店在维修过程中,为维修的汽车提供不合格的空调氟利昂。(记者 周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