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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有了快速处理机制 节省不少时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09 07:22:5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作为《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宁波市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后,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快速处理机制向业主追讨欠费,从而省去诉讼等时间。”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

  建四级处理体系

  该指导意见旨在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快速处理的主要范围包括:解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解决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如物业服务费欠费、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等。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我市将建立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解组织体系,其中社区居委会应指定一人负责物业服务日常纠纷调解工作,对规模较大或矛盾突出的社区可建立物业服务纠纷调解组织。

  能节省不少时间

  调解将采取平等自愿的原则,即调解物业服务纠纷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可先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纠纷快速处理申请,调解不成功的,上报街道调解。街道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同时参与调解,必要时辖区人民法院派法官到现场指导和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的纠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市)、区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解委员会汇报。对调解仍不成功的,物业服务纠纷当事人可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辖区人民法院可以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立案审理。

  在慈溪取得成功

  “这个机制突出了依法调解的原则,有利于快速、简便、经济处理问题,避免矛盾激化。”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这样表示。其实,这个处理机制已经在慈溪取得了成功。“去年,慈溪发生了1500多起关于物业服务方面的纠纷,其中1300多起由快速处理机制进行处理。”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这一新工作模式将在各县(市)、区试点,然后再全面推广。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