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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女儿住宅需缴哪些税?税务专家作解答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09 07:48:01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下午,宁波市财政局契税中心与宁波房地产协会共同举办了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法宣传交谈会。税务专家们就最近接到的一些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现场作了解答。

  赠与女儿住宅应如何缴税

  有市民问:“想赠与一套住宅给女儿,请问需要缴纳多少税?”

  税务专家解答说,首先需要提供公证机关的赠与公证书。按照有关规定,除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外,均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这位市民的女儿需要根据房屋市场价格按照3%比例缴纳契税。免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仅限于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要缴契税

  有市民问:“婚前购买的房产,准备加夫妻中一人为共有人,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税务专家解答说,婚前房产加名字,属于赠与行为。因加名后新产权变更为共同拥有,相当于无偿赠与一半的房产给对方,需按规定以房产一半的市场价格按照3%的比例缴纳契税。如果属于婚后房产加名的,由于并不改变其房屋产权共有的法律属性,不征收契税。

  旧房拆迁购新房怎么缴税

  有市民问:“我去年有一套房子因市政工程被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今年我准备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请问我需要缴纳多少契税?”

  税务专家解答说,根据有关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像这位市民这次的购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提供包括拆迁协议原件等相关资料后,仅需就超过部分按照1.5%缴纳契税。

  东南商报记者 周静 实习生 俞巧妮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