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物业公司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因物业服务纠纷而引发的物业费拖欠、拒交问题。据市物业管理协会统计,去年一年全市共有26例物业纠纷诉讼案。“从结果看,除一家物业公司败诉外,其余全部胜诉或者被调解成功,业主补交了物业费。”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但更多的物业公司不会选择打官司。某物业公司的一位副总表示,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费力不讨好,“收集证据困难,收集齐了证据找业主上法庭也困难。即便赢了官司,和业主关系已经搞僵,以后更难处。”同时,打官司也费时,一起官司从起诉到立案再到开庭、判决,少则两三个月,长则近8个月。
因此,目前我市大量的物业服务纠纷最终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久积成疾。“不解决纠纷就收不上物业费,恶性循环就不会停止。”那位物业公司的副总感叹道。
快速处理机制能否治物业纠纷痼疾?
按照市建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宁波市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今后,将由法院、司法局、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专业人士等共同组成各级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解委员会,以加快纠纷的处理速度。
其中明确,各级法院应指定1名法官或相应的法庭负责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审理;各级司法局要指定1名人员负责指导各街道、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来专门负责物业管理的政策解释和行政调解工作。
今后,业主和物业间发生纠纷,社区居委会先介入调解,未果则由街道调解。街道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同时参与调解,必要时辖区人民法院派法官到现场指导和法律政策咨询。再未果,则交由法院,辖区人民法院可以以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立案审理。
这样的一套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尤其是司法调解力量的引入,使得不少物业公司看到了降低物业费拒交率的曙光。“按照我们的经验,如果有业主拒交、拖欠物业费,发了律师函后将近一半的业主会主动补交。而看到法官或者收到法院传票后,这个比例会进一步提高。”某物业公司总经理认为,政府部门介入调解,相当于在业主和物业之间搭了一个第三方且有公信力的平台,也有利于纠纷的及早解决。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醒,如果物业公司只看到快速处理机制能提高物业费交纳率,而不考虑提高自身的物业服务水平、质量,那么物业纠纷痼疾还是根治不了。“毕竟,无理取闹的业主还是占少数的,很多物业纠纷之所以发生,说到底还是物业公司自己的服务没有完全到位。”该人士说。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郭燕玲 吴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