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邓某现年30岁,原籍安徽,曾被劳教一年半。2007年9月初的一天,老乡江某对他说,有个女老板,想请人催讨320万元欠款,如果成功,愿出40%的劳务费。邓某没有任何犹豫,一口答应跟江某一起干。
老板肯出那么大的代价,此事肯定不好办,邓某脑袋一拍,又找来了“聪明过人”的老乡吴某,并由江某出面与女老板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如数催讨完毕后,(女老板)即支付40%的劳务费,如在催讨过程中触犯法律、法规,一切后果由催讨人自负。”
(二)
经过一番准备,2007年9月5日凌晨2时许,三人带着女老板的儿子潘某,并携带钢丝钳、螺丝刀、胶带纸等工具,驾车来到“目标”沈某的住处。四个人商量后分头行动:潘某在别墅外来回开车以制造噪音,邓某、吴某则负责把防盗窗撬开。接着,江某、邓某、吴某一起翻窗进入沈家。在一楼逗留了半个小时之后,三人悄悄爬上二楼来到卧室门口。
沈某的妻子听到门外的狗叫声起身察看,三人趁机冲了进来,他们将沈某夫妻捆绑住,并抢得现金27000元和一块名牌手表,然后用被单将沈某包了起来,上了沈某的别克车,将其非法扣押在安徽省宿松县。当天下午6点,他们得知一个消息,沈某的妻子已向警方报案。参与作案的潘某立即驾车将沈某带回宁波向警方投案自首,而江某等三人则分掉抢得的27000元后潜逃。
(三)
2007年9月18日,江某、吴某被抓获,后被奉化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一年。去年9月12日,邓某在安徽老家落网。近日,奉化法院判决邓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处罚金一万元。(汪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