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普遍存在的“无序、无度、无偿”使用海岛局面将告结束。中国将逐步建立无居民海岛的有偿使用制度。由国家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共同制定的《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办法》,将于近期颁布。
《海岛保护法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是中国法律第一次对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性质作出明确规定。该法建立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等制度,作为中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体系的主要制度,将从根本上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经核实,我县有20个无居民海岛,其中象山港区分布有11个,是东南沿海罕见的滨海绿岛群。所有岛屿基本处于未开发状态,岛上围垦处种有桔、桃等果树;部分岛有沙滩,沙质白且细腻,但面积相对较小;三门湾有9个无居民岛屿。
《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县海洋与渔业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专题报告会、户外广告、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海岛保护法》,增进社会公众对海岛和海岛文化的了解,提高对海岛价值的认识,增强依法保护海岛的意识,真正使《海岛保护法》成为依法护岛的法律武器。并做好海岛规划管理、海岛执法监管、加强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等工作。
同时,积极稳妥做好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衔接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士介绍,《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而我县部分无居民海岛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已发放了土地证或林权证,实际权属为集体所有,两者之间的矛盾有可能带来相关的权属争议和纠纷。针对这一问题,县海洋与渔业局将本着“尊重历史、积极稳妥”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酝酿提出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按照经济补偿、土地置换、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等多种思路和方式,统筹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保障权益工作。(记者王银宁 通讯员丁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