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打击医托,无法可依?
市妇儿医院一名保安告诉记者,医托现象存在至少有四五年了。“医院在门诊楼里外都设了警示牌,可仍然不断有人上当。我们保安只能把医托赶走,再无别的办法。”
对于医托,各大医院也感到头疼。前年夏天,解放军113医院出台政策鼓励保安抓医托,抓到一个奖励100元。然而还是阻止不了医托“偷袭”。上周四,该院保安邹师傅告诉记者,上午他们刚赶跑了一个在候诊区拉人的医托,“要逮住一个医托,需要两边取证,还要跟踪追击,可不容易呀!”
1998年,国家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一个打击“医托”违法行为的文件,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按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
然而事实情况是,即使医托被抓,很多受骗者也不愿意指证,以致证据不足等原因,公安机关只得放人。医托行骗得手,也就几百元报酬,够不上诈骗,公安机关就无法立案。
今年市“两会”期间,有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宁波应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或相关规章,打击医托,并且从源头上对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监督,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对医托形成震慑力,遏制某些医疗机构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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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医警合作,建立医托黑名单。对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抓获就将处以5日以内的治安拘留,如果屡次被抓,严重者可被劳动教养。此外对雇用医托的医院予以罚款直至取缔的处罚措施。
上海: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医托,其团伙及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多次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可予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吊销部分诊疗科目的处理。
宁波日报记者 余建文